项目编号:GC2023(SD)WZ0278
项目名称:容桂桂洲大道(泰安酒店至碧桂路)DN1000给水管道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1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9 页的10.12条款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招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不能在原文上修改,因此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与原文不一致之处,以下列补充说明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 “合同条款号”列内容可不填写。 (2)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8“误期赔偿费”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费(即工期延误违约金)为3000.00元/天,投标人应按上述费用进行响应,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3)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9: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约定内容一项,应填写“合同价款的10%”。投标人应按上述额度进行响应,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4)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备注第5点:“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修改为:“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5)投标文件《(一)投标函》及《(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因系统固化工期无法填写的,可不填写工期,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进行响应。 | 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招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不能在原文上修改,因此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与原文不一致之处,以下列补充说明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 “合同条款号”列内容可不填写。 (2)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8“误期赔偿费”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费(即工期延误违约金)为3000.00元/天,投标人应按上述费用进行响应,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3)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9: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约定内容一项,应填写“合同价款的10%”。投标人应按上述额度进行响应,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4)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备注第5点:“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修改为:“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5)投标文件《(一)投标函》及《(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因系统固化原因,可统一填写工期为:230日历天。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进行响应。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1 页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项目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6分) | 修改为:项目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6分)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除外): 1、项目技术负责人(3分)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在①的基础上,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且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或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1个业绩得1.5分,提供2个或以上的业绩得3分。 【本小项最高得3分】 2、项目造价负责人(1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造价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造价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本小项最高得1分】 3、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2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管理班子同时配备以下人员的:拟派施工技术人员: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 1至2名,得0.5分;3至4名,得1分;5至6名,得1.5分;7名(含)及以上的: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2)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仅指: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或水厂工程或取水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 (4)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中标通知书对应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件;③施工合同关键页(包含有项目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扫描件;④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⑤提供业绩已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网页打印件。提供以上①②③④⑤证明材料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业绩的,不得分。 (5)业绩必须已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否则不予认可。 (6)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7)提交材料:①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②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即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扫描件为准。③提供上述人员已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网页打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得分。 (8)职称证书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项”规定。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除外): 1、项目技术负责人(3分)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在①的基础上,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且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或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1个业绩得1.5分,提供2个或以上的业绩得3分。 【本小项最高得3分】 2、项目造价负责人(1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造价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造价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本小项最高得1分】 3、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2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管理班子同时配备以下人员的:拟派施工技术人员: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 1至2名,得0.5分;3至4名,得1分;5至6名,得1.5分;7名(含)及以上的: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2)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仅指: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或水厂工程或取水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 (4)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中标通知书对应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件;③施工合同关键页(包含有项目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扫描件;④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⑤提供业绩已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网页打印件。提供以上①②③④⑤证明材料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业绩的,不得分。 (5)业绩必须已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否则不予认可。 (6)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7)提交材料:①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②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即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扫描件为准。③提供上述人员已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网页打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得分。 (8)职称证书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项”规定。 |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1 页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企业类似业绩(5分) | 修改为:企业类似业绩(5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且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或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5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 (1)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仅指: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或水厂工程或取水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 (2)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中标通知书对应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件;③施工合同关键页(包含有项目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扫描件;④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⑤提供业绩已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网页打印件。提供以上①②③④⑤证明材料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业绩必须已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否则不予认可。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且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或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5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 (4)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仅指: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或水厂工程或取水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 (5)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中标通知书对应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件;③施工合同关键页(包含有项目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扫描件;④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⑤提供业绩已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网页打印件。提供以上①②③④⑤证明材料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业绩必须已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否则不予认可。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
4、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1 页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售后服务能力(3分) | 修改为:售后服务能力(3分) |
本项目为优质水厂项目,含较多的机电、电气和制水工艺等设备,为保障工程建设(含质保期)服务的及时性及有效沟通,出现故障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抢维修工作,对投标人驾车至项目所在地(现项目所在地定位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泰安酒店为准)承诺到达时间进行评价: 1、承诺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 60分钟)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得3分。 2、承诺时间在60分钟至90分钟(含 90分钟)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得1分。 3、承诺时间在90分钟以上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得0.5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 (1)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不提供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项目定标前,招标人有权对定标候选人服务点情况进行核实。 | 为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对投标人驾车至项目所在地(现项目所在地定位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泰安酒店为准)承诺到达时间进行评价: 1、承诺时间在 60 分钟以内(含 60 分钟)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得 3 分。 2、承诺时间在 60 分钟至 90 分钟(含 90 分钟)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得 1 分。 3、承诺时间在 90 分钟以上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得 0.5 分。 注:本项最高得 3 分。 (1)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不提供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项目定标前,招标人有权对定标候选人服务点情况进行核实。 |
5、因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已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修改文件中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广东BOB博鱼·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20楼 |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十一楼1108房 |
联 系 人:张工 | 联 系 人:徐小姐 |
联系方式:0757-22317523 | 联系方式:0757-28091468 |
2023年11月24日 2023年11月24日